鋼結構加工:鋼結構加工制作施工工藝,鋼結構加工適用范圍:鋼結構加工適用于建筑鋼結構的加工制作工序,包括工藝流程的選擇、放樣、號料、切割、矯正、成型、邊緣加工、管球加工、制孔、摩擦面加工、端部加工、構件的組裝、圓管構件加工和鋼構件預拼裝.
1、鋼結構加工材料要求
(1)鋼結構加工使用的鋼材、焊接材料、涂裝材料和緊固件等應具有質量證書,要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標準的規定.
(2)進廠的原材料,要有生產廠的出廠質量證明書外,并應按合同要求和有關現行標準在甲方、監理的見證下,進行現場見證取樣、送樣、檢驗和驗收,做好檢查記錄.并向甲方和監理提供檢驗報告.
(3)在加工過程中,如發現原材料有缺陷,要經檢查人員、主管技術人員研究處理.
(4)材料代用應由制造單位事先提出附有材料證明書的申請書(技術核定單),向甲方和監理報審后,經設計單位確認后方可代用.
(5)鋼結構加工嚴禁使用藥皮脫落或焊芯生銹的焊條、受潮結塊或已熔燒過的焊劑以及生銹的焊絲.用于栓釘焊的栓釘,其表面不得有影響使用的裂紋、條痕、凹痕和毛刺等缺陷.
(6)焊接材料應集中管理,建立專用倉庫,庫內要干燥,通風良好.
(7)螺栓應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存放.高強度螺栓的入庫驗收,應按國家現行標準《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接的設計、施工及驗收規程》JGJ82的要求進行,嚴禁使用銹蝕、沾污、受潮、碰傷和混批的高強度螺栓.
(8)鋼結構加工涂料應符合設計要求,并存放在專門的倉庫內,不得使用過期、變質、結塊失效的涂料.
鋼結構加工應用注意問題:
1.鋼結構加工當對鋼材有疑義時,應抽樣復驗,只有試驗結果達到國家標準的規定和技術文件的要求時,方可采用.
2.放樣使用的鋼尺要經計量單位檢驗合格,并與土建、安裝等有關方面使用的鋼尺相核對.
3.用火焰矯正時,對鋼材的牌號Q345、Q390、35、45的焊件不準澆水冷卻,一定要在自然狀態下冷卻.
4.鋼結構加工高強度螺栓孔及孔距要符合規范要求,它直接關系到安裝質量的大問題.
5.處理后的摩擦面應妥為保護;自然生銹,一般生銹期不得超過90天,摩擦面不得重復使用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