鋼結構加工和安裝施工技術,鋼結構加工適用范圍:鋼結構加工適用于建筑鋼結構的加工制造過程
1.鋼材加工的材料要求.
(1)鋼結構加工所用的鋼材、焊接材料、涂料材料、緊固件都要有質量證明,并且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標準.
(2)除了出廠證外,進入工廠的原料也應在甲方監理人的見證下,根據合同和現行有關標準,對進料進行現場見證取樣、送樣、驗收.將檢測報告提供給甲方和監督人員.
(3)加工時,如發現原材料有缺陷,檢驗人員和技術人員應及時調查處理.
(4)更換材料的生產單位應事先申請并提供材料證明(技術驗證表),并經設計單位確認后,方可更換.
(5)在鋼結構上加工時,嚴禁使用脫藥、焊芯生銹的焊條、濕結塊或焊劑等.焊絲用螺栓表面應不能有裂紋、條痕、凹痕、毛刺等缺陷.
(6)集中管理焊接材料,設立專門的倉庫,倉庫要干燥、通風.
(7)螺栓應放在干燥、通風的室內.入庫驗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接設計》及《施工驗收規范》的要求進行.禁止使用高強螺栓,腐蝕,污染,潮濕,碰撞和攪拌.
(8)鋼結構涂裝應符合設計要求,存放在專門倉庫內,不得使用過期、變質、結塊失效的涂料.
鋼結構應用注意事項:
1.鋼結構加工對鋼材有疑問時,僅在試驗結果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時,方可采用.
2.放樣尺應由計量單位檢驗合格,并與土建、安裝及其他有關部門所用的尺檢定.
3.鋼牌Q345.Q390.35.45焊件使用火焰校正時不能澆冷,必須在自然狀態下冷卻.
4.鋼結構加工所用高強度螺栓孔間距必須符合規范要求,并與安裝質量直接相關.
5.經過處理的摩擦表面要有適當的保護;自然銹蝕,一般銹期不能超過90天,摩擦面不能重復使用.